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2006]15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2007年教育部继续支持和资助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委托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学科领域承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尚未举办的一级学科优先考虑)。
2.委托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学科领域承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
3.委托两个左右研究生培养单位试点举办博士生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应明确科学主题,为博士生进行深入的学术研讨和思想碰撞提供条件。
4.资助部分已经具有较好基础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平台、基地)或联合社会资源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
5.资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
6.资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其他单位博士生到本校访学研究(博士生国外访学或联合培养,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支持)。
7.资助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其它有示范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二、基本要求
1.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2.申报和实施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要与本单位、部门研究生教育整体的改革与创新紧密结合,带动本单位、部门实施的其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活动的开展。
3.要着力营造研究生教育的创新环境,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改善培养条件,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承担2006年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同时提交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三、申报安排
1.申报教育部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有研究生院的培养单位为主。
2.项目申报要填写《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教育创新网”(网址:www.ige.edu.cn)查看有关情况。采取书面和网上提交《申请书》的办法。请下载、填写用Word文档制作的《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3.项目申报与审批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最迟于2006年10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王辉,电话:64673。
学校将于2006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11月国家完成专家审核和批复,12月下达项目任务书并拨款。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ОО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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