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干事、课程负责人:
按照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日程的安排,第八周至第十周进行综合教务系统中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专业课程计划表、课组计划表、课程课组对照表、教学环节表、学院任选课计划表审定。
二、工作标准
2013级以前各年级继续执行2010版培养方案;2014-2016级执行2014版培养方案(各学院要按照本次审核评估最新审核确认的培养方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编制下学期执行计划,录入时务必要使用“sd”开头的课程号码,如需添加新课程号,可使用综合教务系统在线申请);2017级新生暂时按照2014版培养方案编制执行计划,待2017版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再做调整,以免耽误正常教学秩序。
凡开设双学位班的学院,请同时完善综合教务系统中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计划与课组计划。
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请在“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中维护,不必在计划中设置通识教育核心课组。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所有通识教育选修课均为16学时1学分,一律按照1-8周和9-16周两个时段分别安排开课。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单位必须要维护“全校任选课维护”模块,过期不再予以单独添加。
五、工作安排
1.学院组织课程计划、课组计划、任选课审核。(第8-10周)
2.各互开课学院、教研办审核、反馈发现问题,专业所在学院修改数据库。(第8-10周)
3.开课学院下发并安排教学任务。(第8-10周)
4.教研办向任务库传数据。(第11周)
5.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辑教学任务。(第11-12周)
6.学院将教学安排表报教研办。(第15周)
请各学院务必准确制定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入排课阶段后,不允许再修改计划!
联系人:张强 电话:88366061
附件: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流程
本科生院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流程
1.全部教学计划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打印出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教学安排表(教学执行计划)→交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符合变动条件的需报批)、签字→再交回教务干事改入数据库(编辑、修改课程计划表、课组计划表、课程课组对照表、教学环节表)→打印各专业各年级新的教学安排表→对照培养方案,标出增、删、改的课程,改动过的课程要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该页须写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字样,并经主任委员签字→交分管院长签字→交教研办审查、备案。
2.打印出上学期学院任选课表→交分管院长(供参考)→组织任课教师报名(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须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申请表,发至教研办邮箱jyk@sdu.edu.cn,并根据“新开课程申请操作流程”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新的课程号)→录入任选课计划库→打印新的学期学院通识选修课教学安排表→交分管院长审核、签字→交教研办审查、备案。
3.编制班级教学环节表。
4.开课学院打印教学任务书,组织安排教学任务,并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合理的开课建议与要求进行反馈,新增课程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教学院长签字,本科生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改入教学计划库。(安排教学任务的有关注意事项请见教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
5.生成教学任务库(教研办)→组织编辑教学任务(教务办)。